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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夫妻买房给儿子 离婚之后要撤销

作者:孙术校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31日
    张先生和妻子房女士结婚多年,几年前终于申请下来一套两限房。不过,70多万的购房款却让两人发了愁。以他们的积蓄和收入,暂时没有能力买房,可两限房毕竟便宜,怎么能错失这次机会呢? 

  经过家庭内部协商,婆婆杨女士同意帮小两口一把,拿出自己的积蓄给他们交了全款。可杨女士担心的是,她给出了钱,房子却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她的权利如何保障?万一哪天两口子感情不和闹离婚,她出钱买的房子岂不是要被“外姓人”分走? 

  杨女士考虑再三,和夫妻俩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购房全款由杨女士出资,杨女士可以终生居住,夫妻俩日后共同偿还这笔钱。不论张先生夫妻的婚姻发生任何变化,该两限房都不许分割及变卖,此房的所有权归夫妻俩的儿子,也就是杨女士的孙子所有。 

  这样一来,杨女士的钱不会打水漂,房子也确保不被分割。 

  好景不长,两口子还没来得及住进新房,婚姻就先亮起了红灯。经法院判决,夫妻俩离婚,儿子归房女士抚养。 

  随后,张先生又将前妻和儿子起诉,认为家庭关系发生重大变故,儿子尚且年幼,房屋产权手续也没有办理完毕,楼房也没有交付使用,对儿子的赠与合同实际未能生效,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之前一家人说得好好的,不论婚姻如何变化,房子都归儿子,张先生为什么变卦了?撤销了赠与,房子又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不是违背了不分房的初衷吗? 

  在法庭上,房女士道出了张先生心里的小九九。房女士说,因为法院判儿子归她抚养,前夫认为房子名义上是赠与了儿子,但实际却将由房女士掌控。也就是说,老张家买的房子,给了房女士,跟张先生没关系了,因此才提起诉讼。 

  房女士说,当年的协议是三方在综合考虑了婚姻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制定的房屋处理方案,经过了三方的协商和妥协。协议中包括借款、还债、产权归属等多项内容,如果任何一项内容反悔,都将破坏协议的整体性。 

  法院认为,协议是三方当事人考虑各种因素后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任意撤销。在签订协议时,各方就已经考虑到了可能发生的婚姻变化,张先生的理由不能获得支持。 

  而且,将房子赠与儿子是夫妻俩共同作出的,在房女士不同意撤销的情况下,张先生无权撤销赠与。法院最终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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