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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男友炒股缺钱女会计挪公款300余万案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28日
[案情介绍]
    因为男友开车时交通肇事,急需用钱支付补偿款,女会计为了帮男友渡过难关,利用职务之便,将刚收上来的党费私自转给男友使用。后男友又多次以炒股为由找其“借钱”,女会计又先后挪用公款300余万元供其使用。121日,俩人双双站在被告席上。
[案情分析]
起诉:女会计伙同男友挪用公款300余万
    121日上午9:30左右,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陶某某伙同男友陈某挪用公款案。陶某某和陈某的亲属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案发前陶某某、陈某分别为合肥市某单位财务出纳会计和安徽省一工程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
据公诉机关指控,陶某某身为国家机关财务管理人员,与陈某共谋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公款共计317万多元,其中,供陈某使用300万余元,陶某某使用5万余元,数额均属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陈某获得赃款后,先后在本市购买了两套房产,陶某某将所挪用的5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
女会计:男友谎称炒股缺钱 庭审时才知被骗
    陶某某与陈某均是长丰县人,7岁时就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1067月份,陈某交通肇事急需赔偿金,因不想让家人知道此事,便向陶某某借钱,因陶某某当时工资低且没有存款,陈某知道其是商务局出纳会计,刚刚收了三万余元党费,便向陶某某提出先将党费挪出“救急”。
    后陶某某将三万余元党费挪给陈某使用,这是陶某某从商务局公务帐户中挪用的第一笔公款。为及时将此款补上,陶某某用收到的另一笔两万余元转款及本人现金,克抵了该笔款项。
    此后的四年里,陈某以炒股为由,通过会面、电话、QQ、飞信、短信等方式,要求陶某某挪用公款供自己使用。信以为真的陶某某遂先后通过银行卡转账及现金交付的方式,挪用公款317万元。
    直到庭审中,陶某某才知道男友“借钱”并不是用来炒股。她表示愿意退还所挪用的公款,当法官问及其是否有能力退还时,陶某某停顿了很久后表示,“我有能力退还我使用的部分。”
女会计男友:“只知部分是公款” 只承认挪用160多万元
    庭审中,相对陶某某当庭认罪的态度,其男友陈某不仅对起诉书中指控其挪用公款的数额有异议,还当庭表示,他只知道陶某某“借”给他的钱中,“部分是公款”。
    据了解,案发后,陶某某曾向检察机关提供四年内其保留的取款及转款凭证,证明其将挪用的公款转给陈某账户的事实。对此,陈某表示,陶某某所提供的银行取现转款凭证全部为自己所有,是其平时转账取款时留在钱包里后被陶某某拿走的。
此外,他还表示,四年期间,他也曾以现金方式归还给陶某某部分钱款,但并未留下凭证。陶某某表示,其并未收到陈某的还款。
    对于挪用公款的金额,陶某某先是表示“只承认其中的160余万元”,后又改口称“只承认其中的130余万元”,前后不一的说法遭到法官的当庭质疑。
陈某的两名辩护律师表示,陈某收到的钱款,主要是陶某某通过单位公务账户直接转账和陶某某账户转账及现金交付两种方式,    “单位公务账号直接转账我们承认是公款,但由陶某某账户所转资金,希望法院考虑是否属于公款性质。”
[案情结果]
    孙律师认为,陶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相关犯罪事实,建议法院从轻判处。陈某的辩护律师称,陈某在此案中并非国家公务人员,没有挪用公款的条件,并非直接挪用公款,而是处于“间接、被动、次要的位置”,应该认定其为从犯。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中虽然陈某并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但陶某某挪用资金全部是受陈某指使,“陈某的作用更大”,因此陈某和陶某某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策划。
    此外,公诉机关当庭提出了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11年至14年,建议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2年至15年。
在进行最后陈述时,陶某某悔不当初,她表示自己一直想退还挪用的公款,但因为个人没有能力,甚至想过自杀,“我曾想过买份保险,然后被车撞死拿钱。”
    本案未当庭宣判。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