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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达成和解撤回上诉,对方又耍赖怎么办?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24日
刘女士咨询:四年前,我有一个朋友张某向我借款200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年利率24%,然而借款到期后,张某拒不归还本息,还以借贷引发了其与现任丈夫孙某的家庭矛盾为借口,将她给我打的借条骗走了,无奈之下,我仅根据银行打款凭条起诉了张某。一审法院判决张某向我偿还借款200万元,但以我没有证明借款年利率系24%的证据为由,对我要求张某支付96万元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支持。我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在此期间,张某及其前夫赵某和赵某的朋友王某找到我,承诺张某、王某一年内还清我本金200万元,其余96万元的利息在之后半年内还清,赵某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签订和解协议后,我撤回了上诉,也未再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张某仅偿还了我120万元,且下落不明,赵某虽然有偿还能力,但他说他当时就是帮个忙,那纯属张某想出来的缓兵之计,他不能当冤大头替张某还钱,并且当年200万元中的150万元实际被王某用了,让我找王某要。现在我想了解的是,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支招: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上诉,并明确表示放弃对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如一方当事人此后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依和解协议起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理由是,二审中达成的和解协议系为终止前案争执所签订的合同,该合同达成,具有创设新的法律关系的效果,协议各方应依新的法律关系即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而且,和解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依法确认有效。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故依法律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本案中,刘女士可依据和解协议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王某清偿欠付本息,并要求赵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