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情简述】 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13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2013年底,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13年2月至12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一、已经发生了,如何处理? 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 (一)书面告知员工一个月之内过来补签合同,员工不愿意补签的,以退为进,告诉他补签2013年12月以后的合同,员工拒签的,保持相关证据后,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二) 先和员工补签12月以后的合同,至于员工要求的两倍工资公司先拖着,只要员工还愿意在单位上班,一般不会去仲裁;等到员工想去仲裁的时候,一般也过了1年期限。在此期间,公司必须注意收集员工已经知道没签劳动合同的事实证据,并且保留告知员工补签的证据,等到员工去仲裁的时候,告诉他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三)实在不行,支付两倍的工资或等员工提起仲裁以后再支付。 二、尚未发生的,怎么预防? (一)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续订、保存、变更等制度; (二)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在面试员工时应该告知员工必须与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企业不应录用该员工; 2、注意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 3、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4、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原因、访谈笔录、证人证言等); 5、善意谎言,告诉员工签合同是为了帮员工办理社保、暂住证等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