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非常常见的罪名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较大”指的是多少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由此可见,全国各省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相应的盗窃罪入刑的标准也非完全一样,下面以山东省为例向大家介绍下盗窃罪入刑的标准。1、盗窃数额不满2千元,但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具有任意一种情形,判处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触犯的情形或盗窃次数增加的刑期相应增加。
2、盗窃数额达到1千元、不满2千元,具有如下八种情形之一的:
① 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 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③ 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④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⑤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⑥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⑦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⑧ 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判处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同时触犯的情形增加,刑期相应增加。
3、盗窃数额达到2千元,判处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金额增加,刑期相应增加。4、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1件,判处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馆藏一般文物增加,刑期相应增加。盗窃数额达到2千元、不满6万元,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①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②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③ 被害人谅解的;
④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值得一提的是,盗得财物迫于各种压力又返还财物的,仍然是构成盗窃罪的,不过在案发前主动将赃款赃物放回原处未造成丢失或归还失主的,可以适当减少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