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集资诈骗罪判几年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05日
一、刑法条款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本罪重点
本罪中,犯罪主体的行为目的是“非法占有为目的”,因为集资诈骗罪采用的方式一般不限定对象,通常通过公开宣传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所以,从形式上看,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常相像。但实际上,本罪中,隐藏着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本罪侵害的客体不仅仅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也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
在P2P类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如果部分行为人通过“发虚标”的方式吸收资金,同时存在逃匿、转移以及挥霍情形的,则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吸收资金,应以本罪定罪处罚。
同时,本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也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实务中,行为人通常会利用被害人“投资知识缺乏、盲目追求高额利润”的心理,采用系列行为进行诈骗。通常的集资诈骗方法有:1.无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不以销售为主要目的而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或者约定回购等方式;2.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假债券方式;3.假借境外基金、虚构基金方式;4.以投资入股或委托理财方式;5.通过民间“会”“社”等组织的方式。
三、立案追诉标准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