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如何处罚?
律师:根据刑法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非法持有枪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非法,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也包括违反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规章、通告等规范性文件,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等。
2、什么是“枪支”?
律师:根据《枪支管理法》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枪支、体育运动枪支、麻醉注射枪和狩猎枪支等。
3、枪支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
首先,区分两个概念:制式枪支、弹药和非制式枪支、弹药。
制式枪支、弹药,是指按照国家标准或公安部、军队下达的战术技术指标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军队批准定型,由合法企业生产的各类枪支、弹药,包括国外制造和历史遗留的各类旧杂式枪支、弹药。
非制式枪支、弹药,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定型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枪支、弹药,包括自制、改制的枪支、弹药和枪支弹药生产企业研制工作中的中间产品。
对于制式枪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全部认定为枪支。
对于非制式枪支,则需要达到一定的鉴定标准:(一)如果该非制式枪支能够发射制式弹药,则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二)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武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这个标准非常低,把筷子用力甩出去的比动能都可能会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市面上很多玩具枪的枪口比动能都会超过这个标准。最为典型的,就是地摊上打气球的气枪,几乎全部都能认定为枪支。特别说明一下,《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7年10月29日发布、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规定了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阀值。该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提出,由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南京理工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起草。
4、非法买卖、持有多少枪支构成犯罪?
(一)非法买卖、持有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买卖、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买卖军用枪支五支以上,非法买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的,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及更重的处罚;
(四)非法持有军用枪支二支以上,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
因为枪支的鉴定标准较低,导致实践中与枪支有关行为的定罪、量刑出现了巨大争议,尤其是天津大妈气枪摆摊射击案。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做出了批复:一、对于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