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每一个劳动者面临最多、最普遍的问题。对绝大多数在岗劳动者来说,几乎都没有意识或者不知如何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而很多劳动者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又不禁会想到加班工资,却不知如何主张。那么,到底加班工资怎么主张呢?主张之后究竟能不能得到仲裁委或者法院的支持呢?......本文就为读者解开加班工资的这些疑问。
一、什么是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非因工作岗位和生产特点限制,否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适用“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超过这个标准工作时间的,就可以认定为加班,如果用人单位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又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正常工资之外的劳动报酬,这部分劳动报酬就叫“加班工资”。
二、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对于加班工资的类型和计算标准,已有明确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在每天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又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的工资(加班工资)为劳动者正常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
第二,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最常见的就是周六、周日仍在工作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小时或者日工资标准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比如春节、国庆节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小时或者日工资标准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至于正常小时或者日标准工资,可以按照劳动者实际月工资和月工作小时或者工作日计算得出。
三、加班工资如何主张?
首先,加班工资不是只能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能主张;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了加班,劳动者就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实践中,用人单位通常会在支付本月正常工资的时候一并支付加班工资,也有的单位因财务规定的原因,也可能统一汇算后择日再行支付。
其次,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只能在一年之内主张;换句话说,如果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之时就一并结算加班工资并支付给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迟迟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只能在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主张。
再次,如果劳动者通过仲裁或者诉讼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的,需要提供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材料;考勤记录是证明加班事实的关键证据,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与考勤有关的材料都由用人单位掌握,这时也不要担心,因为用人单位此时负有提供这些考勤记录的责任,如果拒不提供,就可能推定劳动者主张的加班事实存在。但笔者还是要提醒劳动者注意:如果自己的确存在加班的客观情况,还是要注意搜集或者保留相关证据、痕迹,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加班,也存在其主张的加班工资得不到仲裁委或者法院支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