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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借钱给人要注意的事项
作者:孙术校 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日常生活中,人和人之间互相借钱是非常普遍的活动,法律上称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中包含的法律问题非常丰富,笔者之前已撰写过几篇文章。此文,笔者将站在出借人的角度,从自己办理的大量民间借贷案件中总结民间借贷存在的几个关键法律问题,并对出借之初就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期望对出借人有所帮助。
一、务必核查对方的偿还能力,并留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首先,出借款项之前,建议核查对方的还款能力。尽管正常情况下,民间借贷都应发生在熟人之间,但笔者就遇到过不少仅见过一两面、刚认识不久就把为数不少的钱借给对方,最后对方无法偿还造成自己损失的案例,因此,建议不论是熟人还是刚认识不久的人,出借款项之前务必弄清楚对方的偿还能力。其次,一定要留存对方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以备日后向对方追偿时使用。

二、一定要签书面的《借款合同》或者出具《借条》,并约定款项用途
随着商业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家为了追求高效率很多时候对借款都不屑一顾。在此,笔者要提醒大家:“口头君子”不是不存在,但是概率极度低,无论金额大小,务必要有书面《借款合同》,就算打张《借条》也好,金额、还款时间、出借人、借款人自然是要写上的,建议再加一条“款项用途”,如果提前知晓对方要拿你这血汗钱去干些“有去无回”的事儿,相信再富有的人怕也舍不得打水漂吧。

三、尽量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借款

转账支付借款有诸多好处:其一,方便快捷;其二,留下痕迹。转账支付可以有效的证明你的确履行了“借款承诺”,已把款项按照《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的约定实际支付给对方。《借款合同》从法律层面来说属于实践合同,仅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出具《借条》并不能清楚说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借贷关系,只有履行了“出借款项”的义务,的确“给过”对方钱,才是真实有效的民间借贷行为。
四、用房屋、铺面、车位做担保时,一定要进行抵押登记
笔者遇到很多大额的借贷行为,出借人也意识到对方需要对这笔大额借款有个“担保”,因此,对方毫不犹豫的把自己的产权证拿出来表示以此做担保,甚至还豪爽的主动复印个复印件给出借人,出借人据此就认为自己的借款已上了保险,笔者知悉这波操作后不免为出借人捏把冷汗。房屋、铺面或者车位都属于不动产,如果用不动产担保借款,必须对该不动产进行抵押登记,否则担保没有任何作用,你就算拿着人家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到头来人家的房子、铺子、车位还是跟你没有半毛钱关系。

五、注意诉讼时效

实践中,很多出借人长期被拖欠借款却一直很乐观,觉得宽限对方一段时间后对方就会偿还,笔者又要提醒:宽限还款时间是出借人的权利,但务必写个书面材料把宽限的时间明确一下,或者出具一张新的《借条》,这真的不费事儿,同时又保障了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实在懒得写也没关系,一旦对方拖欠超过半年的,一定要启动诉讼,不然过了诉讼时效,就算你出借的款项不一定就此打了水漂,但再跟对方主张归还借款真的很费劲儿,为此你要付出更多时间和金钱成本,真的不划算。